群联公司董事长兼执行长潘健成,2014年因财报不实遭起诉,台湾高等法院依负责人犯证券交易法之申报及公告不实罪判囚1年10月,另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共19罪各判刑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0月,都获缓刑5年,向公库支付3000万元。可上诉。
群联公司在2009年至2014年间所编制之财务报告,对于重要性之投资决策资讯并未如实揭露于财务报告上,潘健成将这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核章,再由群联公司将内容重大虚偽不实之财务报表上传公告,损害证券交易市场投资人之正确判断,及主管机关对于群联公司财务报告查核之正确性。
高院考量潘健成犯后坦认犯行,配合侦查机关提供相关资料以厘清犯罪事实,且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经审酌其等犯罪情节、犯后态度,宣告潘健成缓刑5年,以启自新,潘向公库支付3000万元且须参与法治推广教育合计5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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