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陈姓男子于今年1月无照驾驶,在仁武区凤仁路逆向行驶撞击骑机车的叶姓男子,叶男伤重不治。陈男到案时竟然还说,因夕阳西晒、强光刺眼,导致他误判号志等。桥头地院审理后依过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判决书指出,陈男是职业联结车驾驶,他明知道驾照已经被注销仍开车,他于今年1月8日下午行经仁武区成功路,在接近凤仁路交岔口时,逆向行驶并撞击骑机车的叶男。
检警调查,当时天候晴朗,属于日间自然光线,凤仁路上也没有障碍物,但陈男竟然越过在前方停等的汽、机车后,逆向行驶并撞击骑士叶男。叶男因为脑出血(蜘蛛网膜下出血)、第二颈椎骨折、多重外伤性伤害、右股骨、右胫骨及右腓骨开放性骨折等伤害,经长庚医院救治仍宣告不治。
仁武警方询后移送桥头地检署,检方侦查后起诉。法官审理后指出,陈男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死亡车祸,令死者的家人相当痛苦,但他竟然推托是夕阳西晒、强光刺眼影响,导致误判号志等,且至今尚未与被害人达到和解。
陈男平日以打零工维生,不用扶养亲人,检察官原本具体求刑3年,但法官认为此刑罚过重。由于陈男在肇事后立即到高雄市警察局湖内交通分队坦承肇事,符合自首情形,并接受裁判,因此获得减刑。法官依过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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