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本次配合修订「营业细则」第79条之2条文,其中,法人资格认定条件部分:考量法人具备较高风险承担能力,修订为专业机构投资人及「具两年以上证券交易投资经验之法人」,提高证券商开户作业便利性。

在自然人资格认定条件部分,考量亚洲邻近交易所对创新企业交易板块投资人条件均较创新板为宽, 因此将自然人财力证明由「1000万元以上」修正为「500万元以上」,有利于扩大创新板合格投资人人数。

证交所表示,交易活络性是影响企业于资本市场筹资意愿重要考量因素,因此,适度调整法人资格及降低自然人财力证明标准,除为符合业界期待外,对提升创新板交易动能应具正面效果。

另外,为提升创新板股票流动性,证交所针对创新板股票制订造市制度,今天也公告增订「创新板股票造市者作业办法」及「创新板股票造市者奖励及经手费折让标准」等相关规定,由证券商自愿担任造市者,在市场提供买卖报价,提高创新板股票成交机会,证交所将提供相关奖励,鼓励证券自营商在创新板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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