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1名女子小芳(化名)担任某大学教授的工读生,却在去年6月遭对方连续4次性侵,原本该教授还试图用生殖器插入私密处,但一直「进不去」而作罢,最后只能手淫射精在小芳腹部;小芳提告后,对方以100万获和解,法官认定犯下强制猥亵性侵罪,判刑1年、缓刑3年,可上诉。
男子去年6月某日在系上办公室内突然将小芳抱在腿上并开始亲吻舔胸,小芳虽吓坏但选择隐忍,之后她竟同一月陆续遭对方侵犯4次,甚至遭指侵、射精在腹部,男子还问她「有没有高潮」、「可以插进去吗?我不会射在里面」,她都不敢反抗但拒绝对方生殖器进入阴道,男子才自行手淫并射精在她腹部。
小芳供称第4次遭性侵时,男子仍执意尝试用生殖器插入,不过换了5种姿势都无法,过程中还一度困惑坦承「我不会」,希望小芳教他但遭到拒绝,最后教授只好再次手淫,射到小芳肚子上;小芳事后愤怒提告,男子辩称没有发现对方有抗拒行为,称「我觉得她没有刻意的闪,因为我很容易就亲到」。
法官认为小芳身为工读生又是系上学生,应是基于「服从支配」而选择隐忍遭性侵,仅能论以利用权势、机会猥亵罪,考量男子事后以100万取得和解,依趁机猥亵共3罪,各处3月;趁机性侵罪处6月,合併执行1年,并宣告缓刑3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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