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获米其林必比登推荐的台中「范记金之园」在店名「金之园」之争败阵!该店在2018年申请商标注册登记,老板范男控告「金鸡园小吃店」去年改招牌为「金之园民权店简餐咖啡」违反《商标法》,遭不起诉处分,提再议被驳回,又向台中地院声请交付审判,法官以董女顶下范母的店「金之园小吃店民权店」,在范男申请商标登记前就以该商标文字经营,判决驳回,不得再抗告。
「范记金之园」餐厅品牌位于中市成功路,自1988年起经营,申请商标注册在2018年11间通过,并在2020年获米其林指南必比登推荐。
「范记金之园」业者范男指控,「金鸡园小吃店」在2021年3、4月间将店面原本的招牌全数变更为「金之园民权店简餐咖啡」,便当盒均张贴有「金之园」字样,与他的注册商标名称、图样类似,因而控告实际经营人董女及负责人赖男违反《商标法》。
范男说,董女过去在范母经营西区民权路「金之园小吃店民权店」工作,当时店称为「金之园草袋饭专卖店」,范母将店顶让给董女,曾口头同意使用「金之园」招牌,但董女及赖男并未获得他及范母授权使用。
董女辩称,她自1996年开始经营「金之园小吃店民权店」、在2009年停业,在2020年8月将负责人变更为赖男,范母口头同意使用「金之园」招牌,且电费帐号还是有店名「金之园小吃店」,因投资失利,股东要求更换营业登记为「金鸡园」,2007年12月间以「金鸡园小吃店」在同址登记经营。
法官认为,「金之园小吃店民权店」在1985年设立,经董母移转由董女经营,并变更负责人,而范男在2018年申请「金之园」商标登记,董女在范男申请商标登记前,就以该商标文字经营,并不会因为更换原始招牌、些微变更招牌内容,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违反商标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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