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一名女子于去年3月凌晨与陈、王姓友人一同喝酒,2男待女子喝了20瓶啤酒酒醉之际,竟开始对其上下其手,趁机猥亵,但女方当场砸酒瓶抗拒,2男见事态不妙逃跑,还分别传简讯向女子致歉,未料成犯罪铁证,花莲地方法院依犯强制猥亵罪,分别判处2男有期徒刑3年8月及3年10月。
根据判决书,去年3月凌晨花莲县一名女子与陈、王2男一同相约喝酒,直到凌晨6点多返回王男租屋处续摊,2人待女子喝了20瓶啤酒之后躺在床上休息之际,竟躺在身旁趁机猥亵。被害女子表示,原本想躺在床上休息,快睡着之际2人开始上下其手,被摸之后她开始挣扎、反抗,但2人还是一直在笑,后来她大叫:「你们不要弄我!」接着拿起手机打电话向姊姊求救,并将酒瓶砸向房间大门附近,王男才吓得从2楼窗户跳窗离去,陈男则由大门离去。
2男辩称,当时3人坐在沙发上喝酒,是女子主动到床上,且陈男与女子亲吻时女子意识很清楚,又称「上一秒钟还好好的,怎知下一秒就变脸」、「大家只是亲亲抱抱没做什么」、「过程中大家有说有笑」、「她说不要之后我们就没有继续了」在法庭上袒护彼此还把责任推到女子身上。
案发后2男分别传送简讯向女子道歉,陈男传送简讯称「希望你能原谅...和解...是我不够成熟是我的自以为,伤害了你...是我没有尽到对陌生人的礼貌。让你感到不舒服不开心...是我的不对真的对不起...姐姐在这边跟你说对不起了很抱歉」;而王男则传送简讯:「对不起,拜托你,可不可以在给我个机会,拜托,不会有下次也绝对不会再有下次」、「对不起,真的对不起,拜托,真的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会好好做人~我有反省自己了...真的是我们不对~对不起,拜托,给我一次机会」不断向女子认错道歉。
法官检视监视器发现陈男事发后从2楼跳到1楼人行道上,完全不顾落地姿势为单脚先行着地所带来之剧烈衝击,随即快速跑离现场,「如果是两情相悦你情我愿,为何要跳楼逃走?」又两人互相袒护,供词反覆且避重就轻,案发后之行为亦与常情有违,实难遽信。花莲地方法院判定2男为共同犯强制猥亵罪,分别处有期徒刑3年8月及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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