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1名郭姓男子为保险业务员,于110年9月和1名人妻签约保单时,竟当场对人妻伸出狼爪,对她上下其手,直到人妻反抗并说有在口罩装摄影机才罢手,法官考量2人于审判外成和解,依犯强制猥亵罪,处郭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根据判决书指出,嘉义1名保险业务人员郭男于110年9月某日,下午7时许,和人妻相约在东区建国路的租屋,处理保险签约事宜,待人妻签完约准备离去时,郭男竟对人起了色心,强行用双手环抱人妻,还将对方丢到床上,接着不顾人妻的反抗,狂摸她胸部,直到人妻假装自己口罩上的精油扣是摄影机,且老公有她定位,郭男才罢手开门让对方离去。

郭男于警询时坦承犯行,且根据人妻与老公的对话纪录截图,通话纪录、性侵害个案服务纪录表,及诊断证明书可证,郭男当时确实有摸人妻胸部,检方依强制猥亵提起公诉。因当事人双方合意且郭男认罪,申请依协商程序而为判决。

法官认为,检察官与郭男及人妻已于审判外达成协商之合意且郭男已认罪,其合意内容为:郭男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新臺币1,000元折算1日。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6月内向公库支付2万元。故法官依强制猥亵罪处郭男上述刑责,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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