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姓老翁酒后骑脚踏自行车,今年1月22日零时行经士林区福华路、福国路路口,闯红灯撞击一台王姓汽车驾驶的左测后视镜倒地,76岁吴翁颅内出血死亡,家属依过失致死罪提告,士林地检署检察官依事故鑑定报告,认定王男并无肇事责任,依法予以不起诉。
吴翁发生车祸后,立即送医抢救,并抽血检验,血液酒精浓度为每公合118毫克,换算呼气浓度每公升0.56毫克,检察官依路口监视器、行车记录器,认定吴翁除了酒后骑车外,还有闯红灯,未注意路口其他车辆驶入即驶入路口,脚踏车上也没有装灯光,吴翁肇事责任较大。
对造的汽车驾驶王男,汽车右侧照后镜被刮伤,老翁倒地后颅内出血,当天晚上10时许宣告不治,案经吴翁的儿子提告过失致死罪。
检察官将事故报告送鑑定覆议会,报告书提及肇事主因是闯红灯,至于事故是否与酒后骑车有关,鑑定报告并未明确指出。检察官认定,已死亡的脚踏车骑士要负起事故责任,王男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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