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男在2020年7月间帮后里1家工厂清理抽取水肥后,直接将水肥载往附近1处农田排放,锺姓地主发现田里无故传出厕所水肥恶臭、种植的南瓜在1周后全部烂掉,台中市环保局前往察看,初步判断农田遭倾倒水肥,施男辩称是排放阴沟的水,一审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判1年6月,施男上诉被驳回,仍可上诉。

69岁施男是卫生清洁公司业者,领有丙级废弃物清除许可证,可抽取水肥等一般废弃物,到合格的公民营废弃物处理机构倾倒。

施男在2020年7月20日下午1时许,驾驶载着水肥的自小货车,到大甲1处农田排放,赖姓地主发现向台中市环保局举发,环保局查出, 当地某公司在案发当天因化粪池阻塞、溢出,搞得臭味四溢,委托施男疏通及抽取水肥,并有处理化粪池费1万500元及清理水管费3千元发票为证。

施男委任律师辩称,施男所排放的液体并未检验,不足以认定是水肥,并无法证明施男是抽取化粪池前端的水肥,或已符合标准的放流水,甚至是储存放流水的阴井水,且水肥水属于一般废弃物,并无检测标准。

台中市环保局人员前往查看,也发现农田有明显的水肥异味,依经验判断是遭倾倒水肥。锺姓地主也指称农地遭倒水肥,导致土地被污染、南瓜等农作物遭毁损及恶臭难闻。

法官考量施男先前已有2次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案件,分别被缓起诉及缓刑,却再犯案显示无悔悟之心,而判刑1年6月。施男不服上诉,否认犯行,但已与地主和解,并以罹患听力障碍、白内障、忧郁症及混和型焦虑症,请求减刑。法官以施男详知废弃物清理法规定,为节省处理费用而无视法律规定,任意倾倒水肥,上诉并无理由,而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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