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认定救国团61笔建物、土地及新台币16亿3507万元的财产为不当取得,需移转国有,救国团不服处分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7日开庭,救国团律师主张,党产会的没收处分,造成救国团难于回復的损害,也有急迫性、同时不具公益性,符合停止执行的法定要件。

救国团员工也在法院前举牌抗议,指党产会的没收处分,影响近7000个家庭的生计,已达侵犯人权的程度,党产会侵吞上千人的工作权、财产权、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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