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会林务局今(17)日宣布,在兼顾民眾惯习、艺术工作者需求与强化木材溯源管理等前题下,大幅松绑漂流木捡拾相关规定,除政府单位在天灾后紧急清运及注记国有漂流木禁止捡拾外,小型漂流木可徒手自由拾取,形同「原则准许,例外禁止」,经常倚赖漂流木的民眾将会有更多的小确幸,不必再担心受罚。
颱风或豪雨过后,国有森林常因崩塌或树木倒伏,导致大批树木残枝或树干顺溪流而下到河口或海岸形成漂流木,部分地区的居民常会捡拾作为薪材,也常有木艺工作者抱着寻宝的心态找寻作为雕刻创作的媒材。
然而依据《森林法》规定,若是来自国有森林的漂流木均属于国家财产,以往当大量漂流木出现时,在辖管土地的政府单位完成注记、清运具标售价值的贵重木后,即会开放民眾自由捡拾剩余的漂流木。但也因开放捡拾期间常仅有1个月,形同「原则禁止,例外准许」。
林务局今日举办漂流木捡拾规定松绑政策说明记者会,林务局局长林华庆表示,由于漂流木捡拾期间大多仅1个月,且规定亦缺乏弹性,经通盘检讨后,已于今年5月修订「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除政府单位在天灾后紧急清运及注记国有漂流木禁止捡拾外,其余时间民眾皆可自由徒手捡拾。
新规定指出,漂流木(不论贵重木与否),经各级政府单位打捞清理后,属未经裁切,单支末径小于20公分且长度小于2公尺,或单支重量小于50公斤,即认定为不具标售价值,得由各级政府单位公告在地居民自由捡拾。
林华庆补充,若民眾捡拾漂流木未登记而转售他人,林务局会鼓励拾得人登记,若属贵重树木将採逐条登记,此外则採重量登记,以取得合法产权证明。
林务局也特别提醒,会开放漂流木自由捡拾的区域均是在国有林区外的河口或海(滩)岸等地点,位处国有林区域溪流、河川的漂流木(竹),依《森林法》明确属于国家财产,并未开放自由捡拾,民眾擅自捡拾仍有触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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