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2警遭杀害震惊社会,也让警方用枪时机问题再度浮上台面。而就在9年前,北市万华警分局员警张景义为了保护民眾,击毙在西门町飙车逃逸的黎姓嫌犯,从此被诉讼纠缠长达6年,最后虽获无罪,但仍赔了嫌犯家属80万元,让人摇头。
2013年七夕,张景义到西门町处理民眾报案,意外撞见飞车逃亡的黎姓窃贼,黎姓嫌犯自撞后,他立刻衝到前方拔枪喝令下车,未料黎男踩下油门往他衝了过来,考量后面挤满了人潮,恐酿重大伤亡,张景义只好开枪,因此击毙嫌犯。
张景义表示,他当下试图打破轮胎让车子停止,但其中一枪穿过挡风玻璃,打穿黎男腹部,从此面对的就是无尽的写报告与跑法院,身心俱疲,虽然在2019年法院还他清白,判决无罪,但民事部分仍须赔偿家属80万元。
张景义也感慨,若法令允许机藏员警预先使用警械警告嫌犯,2位学弟也不会丢掉性命,但实际上只能确定嫌犯有携带攻击性武器,才能掏枪,他也质疑,制定法律的学者,大概连枪都没碰过,不知道拔枪到开枪要耗时至少3秒,这期间若对方有攻击意图,员警几乎反应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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