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死囚执行争议,23日法务部长蔡清祥解释,因为38名死刑犯都声请释宪,无法执行;司法院发言人张永宏24日反击,法务部执行死刑,订有「执行死刑规则」,其中第2条第2项、第1项第4款规定「声请大法官解释尚未终结者,不得执行死刑」,司法院对于执行机关制定的法规命令,表示尊重。

目前判死确定尚未执行共38人已声请释宪,主张司法院函令制定的最高法院更三审后上诉案,应由原承办法官承审,及重大刑案自始由同一位法官办理,俗称的「连身条款」违宪,宪法法庭併案受理,採不公开辩论方式进行。

依法只须过半大法官同意,就可作成裁判,若判决违宪,38名死囚依速审法规定,羁押不得逾5年,可获非常上诉、重新审理机会,也因关押逾5年须释放,未来获翻案,甚至可声请冤狱刑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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