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苹果日报交易案,文化部今(25)日发布新闻稿表示,涉及新闻自由、国家安全、个人资料保护,以及员工工作权益等层面,经谘询个资法专业律师后,文化部就所主管事项经审慎考虑,做出以下处理,并已于昨日再次发函台湾苹果日报,要求未经合法授权个资不得移转他人使用。
文化部表示,有关台湾苹果日报所保有的员工资料、未公开的新闻採访资料、未经公开及查证的爆料、专栏作家与投稿者(含爆料)资料、报纸订户与网站会员资料、广告客户资料、相关税捐资料等,只要足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个人资料者,都属个人资料应保护范围。
文化部要求,台湾苹果日报应针对所保有个资,具体订定个人资料檔案安全维护计画或业务终止后个人资料处理方法,并于10日内函送文化部。
文化部重申,对于所保有的个人资料,如未经合法授权或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移转他人使用。同时,若以成立新公司、新平台或其他方式转换实际经营者,如未有符合个资法规定事由,不得使用原苹果日报资料库。
文化部强调,尊重新闻及言论自由是臺湾最珍贵的价值,请臺湾苹果日报应自律自重,针对所有个资搜集、处理及利用皆须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及相关法令办理。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