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谢姓男子于去年4月5日傍晚5时许至6时许,陆续抢夺机车1辆与2名女子的手机。谢男到案后说其罹患思觉失调症,犯案时无法自制。桥头地院审理后,虽然判谢男无罪,但须监护两年。

谢姓男子去年4月5日傍晚近6时看到林姓骑士将机车停放在一处建筑物的门前,谢男要求林姓骑士移动车辆,之后趁着林姓机车骑士不备时,强行骑走机车。林男报警,警方之后于4月12日在高雄市楠梓区一处陆桥下找到这部机车,并发还给林姓骑士。

谢姓男子于去年4月5日晚间6时30分,进入一家美甲店,抢走顾客施女的苹果手机,此i12手机价值近3万元。施女见状追出门外,谢男竟然将手机丢弃于路上。

谢男之后又于当晚6时41分抢夺一名孟姓路人的华硕牌手机,价值约1万元。谢男抢得手机后逃逸,孟姓路人追赶并请求路旁的民眾报警。警方后来在一处路边找到孟姓路人的手机,还给被害人。

谢男到案坦承犯行,他表示因为想打电话给弟媳妇,所以才抢夺民眾的手机。证人也指出,谢男在案发后接受警方做笔录时,身体僵直,这是思觉失调症发病的情形。法官根据凯旋医院的报告,谢男在犯案时欠缺辨识能力。

谢男还指出,自己的脑海中出现一个声音,要他去偷手机。法官认为,谢男在犯案时有主观构成的犯意,经查,谢男在犯案前两天就有出现僵直症的症状,而案发当日则出现严重的被害妄想、宗教妄想、幻听、幻视等思觉失调症的症状。

法官虽然因此判谢男无罪,但须先安排到医院治疗包含内科与精神科等,并对谢男施以监护宣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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