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郭大维表示,监察人或独董通常是在大股东支持下当选,因此可能各自有先天的「特定立场」,导致独董出现滥权的情况,因此他赞成现行法规进行修正。
郭大维举例,德国监察人是採合议制,故应由监事会召开股东会,而非个别监察人得单独召开;此外,独董负有受托义务(fiduciary duty),独董如客观上无召集股东会之必要,却滥行召集股东会,本质上属于独立董事之滥权,公司得对其追究责任。
台大法学院副教授陈肇鸿则指出,目前独董问题丛生,是因为制度变迁产生错乱,不应该将独董跟监察人画上等号,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个别独立董事可以召开股东会的案例,其实并不常见,在英格兰法系的国家中,似乎也未见过容许审计委员会决议召开股东会,因此他建议引进公司秘书的制度。
这次座谈会还找来中华独立董事协会理事长骆秉宽、文化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曜琛、东吴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庄永丞、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煦棋等,以及台大法学院教授邵庆平、当代法律杂志副总编辑蔡钟庆、当代法律杂志社长王晨桓一同讨论,呼吁尽速通过修法,终结独董召集临股会乱象。
除了法界力挺修法,不少企业主也表示赞同。一名不愿具名的业者表示:「这几年报章媒体出现很多独董介入经营权之争的案例,大家私底下都很担心,怕自己是下一个被狙击的对象。」因此希望赶快进行修法,除了可以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公司经营也能更加稳定。
据了解,金管会发布证交法修正草案后,预告期间为今年8月22日至9月21日,结束后将送交行政院,再进入立法院,经过三读通过,最快明年就可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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