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姓妇人今年2月酒驾、无照骑机车,和谢男骑乘的机车相撞,警方到场处理,测得姚妇酒测值为0.58毫克,彰化地院审结,姚妇从未考取过驾驶执照,且已经12次不能安全驾驶被起诉,一犯再犯,恶行重大,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量处2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姚妇自今年2月25日上午11点半起至同日中午12点许,在住处饮酒后,无照骑机车上路,同日下午三点多,不慎碰撞由谢男骑乘的机车而受伤,警方到场处理,测得其酒测值为0.58毫克。
姚妇辩称其夫过世,心情不好,现已经戒酒了,不会再犯。法官调查其夫早在2017年间死亡,亦非第一次以其夫死亡作为酒驾之藉口,且2020酒驾案件开庭时即曾向法官表示已滴酒不沾,之后却再犯下3次酒驾,其并在第10次酒驾宣判的翌日,又犯下这次酒驾犯行。
法官指出,被告数次因酒驾受伤,应知酒驾造成公共危害甚大,一犯再犯之心态,已非一般酒驾惯犯心存侥幸的态度,审酌被告无论是主观恶性、法益侵害程度,均属严重,罪量处二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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