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董艺品业同好叶姓及郭姓男子,5年前参加拍卖会后,以要介绍工作为幌子,将一名女子带到庆功宴及酒吧灌醉,再轮流加以性侵,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斥责叶、郭犯后没有悔意,最高法院最后依强制性交罪重判10年。女子事后又提出民事求偿500万元,一审民事判决两人各赔100万元。

2016年12月25日晚间,叶男及郭男将被害女子带到庆功宴上,她喝完高粱酒、威士忌等酒类已有醉意,2人在庆功宴结束后,再与她前往酒吧续摊饮酒,期间2人轮流与被害女子玩猜拳之游戏,要求输者须罚饮酒或以亲脸颊、亲嘴代替惩罚,致她逐渐不胜酒力。

聚会结束,叶男及郭男搭乘计程车将被害人载往郭的住处,一同坐于客厅沙发继续喝酒,她酒醉虽仍有意识,但无力反抗遭对方轮流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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