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郑姓男子为公司人资,深夜找女同事到他家楼下求助感情问题,没想他却起了色心,邀请女同事上楼后,竟将人抱到沙发上拥抱,不顾对方哭泣将人压在墙壁旁强吻未果后,又将人抱回沙发,女同事趁他松手之际逃跑报案,法官依强制猥亵罪判郑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
据判决书指出,新竹1名44岁的郑姓男子于111年1月时,因为感情问题约女同事小美(化名)于晚间11时许到租屋处大厅见面,小美抵达后他却改口要小美和他一起上楼,接着他将小美强行抱到沙发,让小美大腿、屁股紧紧贴着他,还要求小美脱下口罩,将人压在墙壁旁做势要强吻小美,不顾小美抗拒、哭泣等,持续将人抱回沙发侧抱,后来因为小美持持续哭泣,他才松手停止,小美当场逃跑,报警提告。
郑男辩称,他确实有将小美公主抱到沙发,并将手放在小美腿上,但他见到小美哭泣后他就放手了,他没有再次抱住小美,他只有拍小美的背安抚,接着小美就离开了。
法官认为郑男为了一己私欲竟无视小美拒绝与抵抗,对小美进行强行猥亵等行为,考量郑男仅是公司人资,又小美同意给郑男缓刑机会,依强制猥亵罪,处郑男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且谕知郑男于判决确定后1年内,向执行检察官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60小时之义务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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