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寿2017年以2.1亿出售北市南京东路房地给新光人寿董事吴东明旗下公司,金管会认为有低价出售房产之嫌,且未揭露关系人交易,财报不实,将新光人寿董事长吴东进、董事吴东明依《保险法》、《证交法》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北检调查认为罪嫌不足,将吴东进、吴东明不起诉,并依职权送台湾高检署再议。高检署审查后认为再议无理由,依法驳回。吴东进、吴东明2人获不起诉确定。

金管会移送指出,2016年新光人寿公开标售位于北市南京东路3段的房地,事后却由董事吴东明旗下的公司以2.1亿元购得,价格低于一般行情,且新光人寿的财报虽有揭露这笔房产交易,却没有据实申报为关系人交易,新光人寿董事长吴东进、吴东明等人涉嫌《保险法》特别背信罪、《证交法》财报不实罪,将2人移送北检侦办。

检方调查后,採信吴东进辩称不知道买家是堂弟吴东明的公司,加上多年前该房地的同社区有辐射屋,虽未被原委会列管,但市场行情会低于一般行情,查无涉嫌低价出售图利吴东明的事证。且新光人寿财报虽未揭露该关系人交易,但检方认为出售该房产获利约2000多万元,其金额占新光人寿的资产总值及交易价格比率极低,难认具有「重大性」,认定吴东进、吴东明等人并无不法意图,今年7月将吴东进、吴东明不起诉,并依职权送台湾高检署再议。

台湾高检署审查后认为再议无理由,驳回北检再议。因此吴东进、吴东明2人获不起诉确定。

#吴东明 #新光人寿 #吴东进 #认为 #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