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44岁郑姓男子今年4月间约女同事A到家中见面,A女没多想便跟着郑男上楼,未料郑男却突然强行抱住A女20秒,还作势强吻,吓得A女大哭并趁隙逃离。新竹地院审结,依强制猥亵罪,处郑男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缓刑2年。

检警调查,郑男与A女为同事关系,今年4月间郑男以感情问题为由约A女到家中见面,A女依约前往郑男的住处,未料,郑男见A女进门后,随即强行环抱并让A女坐在自己腿上,紧贴A女全身持续20秒。

A女因深感不适极力拒绝,郑男闻言松手,随即又强行把A女压在墙面作势亲吻,因A女闪避而未遂,A女受惊吓后持续哭泣,郑男见状才终于停止行为,A女则趁隙逃离郑男的住处并报警处理。

对此,郑男坦承在住处以公主抱方式抱起A女,让A女坐在他的腿上,他发现A女开始哭就放手了,也有意图亲吻A女嘴巴,但同样因为A女哭泣而放手,唯独否认曾正面环抱A女。

新竹地院审理时,郑男坦承犯行,法官认为,郑男只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就无视他人性自主权,以强暴方式对A女强制猥亵,实在不可取,考量郑男获得A女谅解,且A女也同意郑男缓刑,故依强制猥亵罪,处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缓刑2年,期间付保护管束,须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

#强制猥亵 #妨害性自主 #新竹 #同事 #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