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之晨表示,后续3家业者每家电信都一定会超标,期望有智慧的主管机关NCC应该可就现行法律面再来解释,多一点频谱要多负一点社会责任。
林之晨进一步表示,假设NCC再有附加条件下,多给电信以者一点频谱,则业者也相对应需要多投入一点社会责任,当然,台湾大也会非常愿意,台湾大很愿意多为社会做一点事情。
台湾电信业将回到电信三雄,后续待台湾大、远传分别完成台湾之星和亚太电的整併后,中华电也将以上限20.81亿元取得亚太电(3682)900MHz频段上下行合计20MHz频宽,三家电信公司都将面临频谱超标问题。
依「电信管理法」规定,电信事业实际可使用合计频宽不得超过1/3上限,但在3前提下得不受第一项限制,包括频率使用效率;电信事业间营业之让与、受让或合併等市场因素变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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