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动宽频业务102年起的四次竞标,皆以「公开拍卖+频宽上限1/3」的规则来维持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合计付出了超过3,170亿元的高额标金。超过所有电信业者的实收资本额(约2,500亿元),也超过台湾电信服务年营收(约2,800亿元),足见频率绝对是影响行动通信发展与竞争的最关键基础资源。

目前台湾行动通信市场频率皆系前四次竞标释出,五家业者也都参与其中,相关的整併、合作都应在既有的框架中为之,才能维持最起码的公平与信赖保护。谢继茂说,1/3上限是歷次释照所明定之规范,若于事后再改变规则,将严重违反公平正义和政府施政的信赖保护原则。

谢继茂表示,虽然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第4项第2款有合併等市场因素变化的「例外」排除条款,但基于依法行政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此例外适用必须建立在不违反立法目的的基础上。但目前看来,台哥大低频超标10MHz,明显有关键频率资源过度集中、不利市场有效竞争的情况,不具备排除适用1/3上限的理由与具体客观证据。

电信业者由五家变为三家,谢继茂说,这是影响台湾电信服务市场长远发展非常关键的变局,而主管机关是维持翘翘板平衡、建构公平健康发展环境的管理者,值此关键时刻必须为关键决策,坚持长久以来为避免频率资源过度集中而设立的1/3上限原则,今若轻易因个案、个别业者另为考量/放宽,恐易招致外界非议,不可不慎。

谢继茂说,未来若市场家数有变化,目前1/3的频宽上限可于下次释照时讨论调整,所有业者站在新的起跑线,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标程序展开新的频率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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