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兴报请董事会同意与新买家进行缔约,缔约条件保留若如兴与原买家未解除契约时,免除我方相关法律责任之条款。

今天重讯的6大重点如下:

1.本公司111年1月11日代子公司如兴制衣(柬埔寨)有限公司公告处分土地签约案,以交易总金额美金2,050万元与柬埔寨地产商Mekong Resort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Co., Ltd.缔结买卖契约,其处分资产的目的在于活化资产,让资源效益极大化。签约后本公司收讫买方第一期款美金100万元整,尔后买方将依照合约内容分期支付土地价款。双方约定于收受第一期款后,卖方开始进行产权移转文件的备置及交割所需之准备工作。

2.然本公司持有该笔土地已20余年,于移转文件备置的过程中察觉移转所需文件,因年代久远而与现行使用文件已然不同,均需要进行更新,然更新过程手续繁杂,旷日废时,已超过签约当时双方所预估期程。本公司于产权移转准备工作的过程中,也数度寻求原买家之协助,包含签订增补协议或探求解约之可能性。在无法掌握土地产权移转时程情况下,为避免影响原合约之约定时程,以及本公司之资金安排,因此于本公司前次董事会讨论决议,取得董事会授权协商解约及探求新买家的可行性。

3.本交易案在经营团队的努力下出现曙光,经营团队报请董事会同意前往柬埔寨与原买家友善协商解约条款,及洽谈新买家的交易条件事宜。现原买家可以理解本公司提请解约之因素,惟双方就解约条件仍在商议中,待拟定两平之解约条件,将会另行提董事会报告。

4.新买家商议结果,愿以优于前买家之条件与本公司缔约,以美金2,200万元向本公司购买该笔土地。新买家为自然人,其家人为该笔土地的前手持有人,对于该笔土地取得与交易流程有充分的了解,有能力并愿意自行承担产权移转之手续。因此,本公司将可减轻卖方履行土地产权移转之义务,依约转而仅为协办,有助于契约履行。新买家亦提供更优于原买家的付款条件,以及以相当土地作为担保,可有效保障本公司价金债权。因此本公司报请董事会同意与新买家进行缔约,缔约条件保留若本公司与原买家未解除契约时,免除我方相关法律责任之条款。

5.本交易案之价金款项,因柬埔寨当地银行相关程序及作业尚未完成,暂委请集团子公司代收,在符合柬埔寨法令规范及资金匯出实务作业前提下,子公司代收到每一期价金时,将儘速依法依规匯回本公司即母公司如兴公司,并遵循本公司管理权限及相关规范,配合本公司财务规划等安排进行运用,以促进本公司之健全营运及发展。

6.针对该笔不动产之交易,本公司兢兢业业,为免讼累,本公司均已向新旧买家揭露相关情形,及本公司无法掌控移转土地产权时程之困难,新旧买家均了解并理解相关情事,为维护股东与投资人之的权益,故併发布已提请与原买家商议解约之重大讯息。又为使广大投资人能更清楚掌握本公司现况,强化监理机制,后续之协商结果均将立即匯报主管机关、会计师,并依规定办理资讯揭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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