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担任警局家庭暴力防治官的黄姓男子,被检方起诉性侵受保护令保护的女子,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方上诉,认定除了被害女子单一指诉外,没有其他补强证据可证明犯罪,仍判黄男无罪。检方若要上诉,须符合速审法严格的上诉限制。
检方指控,黄男担任家防官工作并执行被害人之保护令,而与她结识,2人嗣后多次合意发生性行为,但黄男被控在去年3月12日9点多,在她住处因不满她近日曾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竟对她加以性侵。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及二审高院都认定,检察官起诉黄男涉犯强制性交犯行,除被害人单一指诉外,别无其他补强证据可资佐证,无法由依卷内检察官所举事证使法官院形成确信为真实之心证,因不能证明他涉强制性交罪,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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