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表示,广振公司于2018年8月报备从事多层次传销,主要销售美容保养品及食品,公平会于2022年5月查悉广振公司报备之奖金制度并未完整揭露传销商在我国以外其他地区所生之业绩亦可合併计入其团队业绩,以及未载明加总各地区业绩之计算方式,故广振公司实施之奖金制度与报备内容显有不符,且团队业绩攸关传销商领取奖金之等级条件及数额多寡,属传销制度之内容,惟未事先报备,已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规定。

公平会呼吁传销事业应依报备内容实施传销行为,倘有变更法定应报备事项,即负有事先报备义务,避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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