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许姓男子因罹患思觉失调症,于今年5月竟殴伤父亲,重击脑干受损陷深度昏迷中,台中地检署认为,男子辨识能力降低,依新修刑事诉讼法第121之1条规定,向台中地院声请暂行安置获准,检方今依伤害致重伤罪嫌起诉男子,移审后院方裁定由精神医療机构安置,为修法后全国首例。

台中地检署指出,许男在其住处以徒手重复重击其父亲头、脸及身体等部位,导致许父头部外伤併颅内出血、左侧鼻骨骨折、左侧肋骨骨折、呼吸衰竭及水脑症等伤害,母亲上樓察看时,并徒手拍打许母后脑杓,母亲受到惊吓赶紧报警。

许姓父亲经送医急诊后住院治疗,接受多次手术急救后,仍处于深度昏迷,因伤及脑干,无法自主呼吸,需气切及置放鼻胃管,已达身体机能重大难治之程度。检方搜证许犯罪证据及先前就医资料,发现许有思觉失调症,明显精神异常,向台中地院声请精神医療机构施协助暂行安置获准。

台中地检署认为,许男曾有精神科就诊纪錄,诊断为思觉失调症,于案发前未规则服药,精神症狀较明显,包含幻听与父亲、家人等,利用邪靈伤害他及遭邪灵入侵致,其辨識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識而行为之能力,显着降低情形。

但台中地检署依据被告在事发过程中举动,认为父亲为主使者,仅殴打父亲而非殴打在旁阻止的许母,对外界事物,并非全然缺乏知觉理会及判断作用,未达不能辨識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为之能力情形,14日侦结,依法提伤害致重伤罪嫌起诉。

台中地检署指出,当精神疾患触法且犯罪嫌疑重大,并具有危害性、急迫性时,检察官可声请、法院也可依职权运用「暂行安置」制度,在判决确定前先入医疗机构安置,兼顾刑事被告医療需求、程序权益保障及社会安全之防护,以强化社会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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