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梁牧养不满经营的「悠客马术渡假村」多次遭屏东县政府稽查开罚,频频透过自媒体、脸书社团、记者会等平台影射潘与财团勾结,遭潘提告求偿600万元、登报纸半版广告道歉。一审判梁需赔偿潘180万元并登报道歉,二审高雄高分院认定梁损害潘的名誉,仍判赔180万元,需按规格登报道歉一日。
梁经营的悠客马术渡假村因租期届至且地主异动,不愿继续出租而发生纠纷遭人检举,屏东县政府确认违法属实后开罚,此举引发梁不满,2020年2月起分别以发行「火大爆报」、召开记者会、宣传车游街、成立网际网路脸书社团、网路YOUTUBE频道直播影像及出版书籍方式,散布潘「接受财团供养、官商勾结炒地皮、收受红包、爱喝酒私生活不检点、结交检察官干涉司法、买通县议员」等言论。
梁痛批,潘配合财团、派遣县府人员进行稽查,怀疑财团正在屏东县境内开发土地,他才会透过各种管道进行踢爆,且所示言论均符合事实,且与公共政策多有关系,也有经过查证,并无不实,属于合理评论。
一审法官认为,梁身兼前立法委员、火大爆报新闻媒体工作者身分,不同于一般没没无名之辈,且其不以个人身分散布言论,刻意将对潘的私人恩怨包装成新闻报导,利用评论公共政策假象,使人混淆误信,难以分辨报復的目的及偏颇不实立场,使潘更加不容易快速澄清事实,确实严重侵害名誉权。
所幸潘为公眾人物,长期为社会熟识,亦有一定机会及管道可接触媒体或以自身周遭资源澄清事实,不同于一般人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为自己发言澄清或不被相信,因此斟酌双方身分、地位、经济能力及所为侵害程度,以每次侵害名誉权12万元为基准,共15次,合计180万元,另也须在中国时报等三大报全国版头版,以广告版面规格不小于高24公分、宽35公分方式,将道歉声明全部内容以20号以上字体刊登一日。连同将登载于脸书上「火大爆报」粉丝专页贴文及记者会影像贴文,还有YOUTUBE「好屏东公共论谈」49支影片全都移除,并不得再利用网路或其他媒介散布。
梁不满判决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为,梁在火大爆报及网路上的影射均未查证,确实侵害潘的名誉,最后驳回梁的上诉。登报致歉部分,改为在三大报头版以半版、20号字体刊登判决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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