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在知名景点「绿色走廊」摆摊,见隔壁卖水果的阿花(化名)太漂亮,竟将对方强行拖到一旁的果寮内摸胸部,吓得对方报警处理。台中地院审理,依强制猥亵罪,处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与阿花均在绿色走廊摆摊,双方因而结识,未料去年11月间,林男见阿花又于该处卖水果,竟为了逞个人欲望,强行把阿花拖到附近的果寮内,抚摸阿花的身体与胸部,过程中阿花持续反抗都无用,脱身后随即报警提告。
台中地院审理时,林男终于认罪,但仅为了满足自身欲望,就违反他人意愿,对被害人做出强制猥亵的行为,已造成被害人身心莫大痛苦。
法官考量林男其态度尚可,与被害人以10万元达成调解,但仅支付5万元,剩下5万元无意愿给付,难认林男已经完全填补被害人的损害,依强制猥亵罪处其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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