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会今(22日)通过《外役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苏贞昌表示,此次修法是兼顾社会安全需求及受刑人復归社会需求,予以提高外役监遴选资格等,期能与《警械使用条例》修法一起完成。
法务部表示,修法内容包含延长在监考核期间,修法前最低仅须执行2个月,修法后至少须执行逾三分之一刑期、累犯逾二分之一;缩短外役监收容日数,修法前无限制,修法后限制一年内可提报假释者方得遴选。外役监平均收容日数缩短,以达成阶段性处遇之制度目的。
此外,强化资格审查,维护社会安全,增列「在监行状善良」且「无危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之虞」等二项要件,藉由审查受刑人在监表现、再犯风险等危险因子,降低外役监制度性风险。
法务部补充,遴选要件修法排除恶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社会安全危害之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系十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务致重伤、脱逃、强盗、加重诈欺、掳人勒赎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人口贩运防制法等特定犯罪。
再者,增订「违反返家探视规定,情节重大」淘汰事由,强化机关考核权限,降低返家探视之制度性风险,以维护公共秩序、社会安全。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