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妇人日前在路上遭统联客运擦撞,当下送医无大碍,但当晚又回到医院称身体不适,事故后第2天、第4天都回医院检查,医院发现她血糖异常飙高,但妇人却不愿住院,事故后第8天被发现陈尸家中,家属主张是车祸造成妇人心臟病恶化而休克,但法官认定是糖尿病造成血液酮酸中毒,判司机员免赔。

判决书指出,该名司机员2016年6月经南京路与建国路交岔路口时,左前方后照镜不慎擦撞妇人,妇人倒地后全身擦伤,送医后无碍即回家,但当晚又返回医院称头痛、呕吐,隔了2天再因身体不适回医院检查,医师诊断为「胸痛、头晕及目眩,呼吸急促,第二型糖尿病,未伴有併发症」

该妇人事故后4天又到医院做检查,当时血糖高达571,被医院要求住院,但她签署出院意愿书后即返家,再过了4天就被家人发现陈尸家中,死因为心因性休克;家属提告认为该场车祸造成妇人的缺血性心臟病恶化,间接导致休克死亡,向司机员求偿28万,再向客运公司的保险公司求偿66万死亡保险金。

法官认为,该妇人死亡与车祸无关,而是糖尿病造成血液酮酸中毒,以致中毒昏迷,因此判家属败诉,统联公司、司机、保险公司免赔,全案仍可上诉。刑事部分,法官认为林妇之死与车祸无关,只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处张姓司机有期徒刑3月、可易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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