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杨姓男子与邻居夫妻檔因房屋漏水纠纷闹上法院,不料杨男却因不满对方批评自己的孩子,于开庭后在法院门口分别对夫妻二人比出中指,法官认定杨男行为属公然侮辱罪,罚款4千元罚金。

据判决书指出,杨姓男子(38岁)与吴姓男子、吴妻为邻居关系,3人因住家房屋漏水修缮纠纷闹上法庭,杨男于今年4月在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简易庭开庭后,在双方步出法院大门外,因不满吴妻批评自己的孩子,余怒未消,先后对吴姓夫妻二人比中指,两人见状后,向杨男提告公然侮辱。

杨男坦承有对吴男比中指,但矢口否认有公然侮辱之意,也否认有向吴妻比中指,杨男解释是因为对方指责自己的孩子很吵、没家教,才会在气愤下比中指。

检方认为,杨男因民事案件与吴姓夫妻有所争执,并对二人比中指,衡诸当时情境,难谓杨男主观上无侮辱、嘲讽、使其难堪之犯意,足使二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难堪、不快,自属公然侮辱行为。检方依现今一般社会通念,「比中指」相当于「三字经」之肢体化言语,含有强烈侮辱他人的意思,因此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法官认为,杨男已为成年人,遇到事情却未能理性处理,竟因情绪气愤而公然先后二人比中指,还否认未向吴妻比中指,事后又未与相关告诉人达成调解,因此罚款4千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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