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机车骑士,去年11月26日晚间,行经文林路时遭遇一台计程车突然变换车道,影响他的行径路线,王一时气愤,超车时比出中指,不料全程被行车纪录器拍下,郑姓运将提告妨害名誉,士检检察官认为,以肢体动作比出象徵侮辱性的言语,依公然侮辱罪提起公诉。
王男行经士林区文昌桥,突然遇到郑姓运将从中线车道变换到外线车道,疑想要停车揽客,他认为被逼车,先按喇叭提醒,超过计程车时,以左手对郑姓运将比出中指,整个过程被行车纪录器拍下,郑姓运将觉得人格受辱,提告公然侮辱罪。
行车纪录器录拍下,王男骑车从计程车右前方超车时举起左手、比出中指。检察官认为,依照现今社会通念,「比中指」是「三字经」肢体化言语,含有强烈侮辱他人的意思。而且,中指的手势,源自于西方文化脉络,有侮辱他人的人格、贬损他人社会上评价的意义,是公眾周知的事实,依公然侮辱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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