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人妻控诉闺蜜和老公交往且发生性行为,气得要求闺蜜赔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闺蜜表示她只跟男方发生一次性行为,她已经跟人妻道歉了,100万的赔偿金太高,她还要独自扶养2个孩子,士林地院法官审理后,判闺蜜赔偿人妻25万元。
根据判决书指出,小美(化名)和花花(化名),两人为无话不谈好闺密,没想到110年12月底至111年3月期间,花花竟和她老公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际暧昧交往,还于110年12月底及111年过年期间发生性行为,小美难过暴瘦,要求花花赔偿100万元。
花花表示,她与男方仅发生性行为1次,且她得知男方还与他人交往后,便和男方彻底划清界线,迄今未再见面。她并不知男方过去也有发生偷吃外遇被抓到的前例,小美从未将其婚姻内情告知她,她与男方南北相隔,仅在1个月期间内透过视讯联繫聊天,她因一时失去理智、意乱情迷才与男方发生性行为,她已向小美表达歉意,她收入不高又独自扶养2名小孩,小美要求赔偿金太高了,她仅能在能力范围内赔偿小美。
法官表示,小美无法证明花花有任何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的举动,也无法证明花花有跟男方发生性行为,经传唤男方得知,男方多次外遇对小美不忠之事实,仅能依花花坦承与男方交往1个月,发生1次性行为等,判花花赔偿小美25万元精神抚慰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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