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邓姓男子今年前往一处KTV消费,酒后数度对朋友的女友性骚扰,还两度伸手拉其裤子,导致女子的内裤外露,惨被控告究责。新竹地院审结,考量邓男以36万与女子和解,依犯强制猥亵罪,判其6月徒刑,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邓男今年3月凌晨于新竹一处KTV饮酒,席间突然勾住坐在隔壁的女性友人颈部,触摸该女的肩膀与胸部,女子当下就推开邓男也表达不快,即藉故离开位置,女子回座时改坐到男友隔壁,邓男竟又伸手拉2下女子的裤子,导致女子的内裤露出,气得该女报警提告。
邓男接受侦讯时,坦承有与女子及其男友一同在KTV唱歌,但否认触摸女子,称自己全都不记得,而女子的男友则证述,邓男试图触摸他女友,他有警告邓男,请邓男自重等,检方核对事证后认定邓男触犯强制猥亵罪,依法将其起诉。
新竹地院法官审后,认定邓男不能克制自身欲望,不尊重被害人的性自主与身体隐私权,强行猥亵被害人,造成其身心受创,考量邓男认罪,也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同意给付36万赔偿金等,依强制猥亵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期间付保护管束,须参加2场法治教育。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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