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县前县长李朝卿涉嫌风灾重建向厂商索贿,一审认定李涉96件回扣案、15件收贿案,判刑30年、褫夺公权10年,歷经多年审理,29日台中高分院宣判李仍涉81罪,判刑5年6月到6年2月徒刑,累计刑期超过400年。
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表示,发回更二审的94罪中,有些是想像性竞合犯概念,有90罪认定有罪,其中2案有重复,合併后为81罪,分别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刑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徒刑,另外有4罪因证据不足,宣判无罪。
台中高分院合议庭审判长陈宏卿表示,李朝卿已有16年6月确定在监执行,且一审审理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审判法》减刑规定,81罪均依法减刑。另李已有判决16年6月确定在监执行,此次81罪分判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徒刑,累计刑期超过400年。
李朝卿利用莫拉克风灾重建工程,向厂商收受946万元回扣,判有罪定谳,法院裁定执行14年8月徒刑;去年最高法院撤销部分更一审判决,将其中94案发回台中高分院更二审,另17罪已定谳,判刑16年6月确定,确定部分,判刑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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