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县长李朝卿,利用风灾道路修復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946万元,3年前最高法院依依公务员收取回扣8罪,各判处12年到14年定谳,李已入狱,他另利用观光建设收回扣等9罪,24日遭最高法院各判刑12年确定,事后裁处16年6月量刑,另外有94罪去年发回更二审,高分院认定李仍涉81罪,判刑5年6月至6年2月徒刑,总计刑期超过400年。
2018年李因8件贪污案各判12年到14年,共计98年,后来法院裁定执行14年8月,这次他又因9罪各判刑12年、总计刑期108年,事后法官裁定刑期为16年6月。
判决指出,李在2005年到2012年间利用担任县长发包工程的机会,对县府招标发包各工程,向内定承包商各收取1万到71万元不等回扣款,不法获利328万多元。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将李依收取回扣共103罪判刑、共执行21年,上诉后,最高法院对于李涉犯94罪部分,认为更审没有调查他实际分得的回扣金额,因涉及量刑轻重及犯罪所得计算,当时均撤销发回更审。
经审理,发回更二审的94罪当中,认定其中90罪有罪,经合併后为81罪,分别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刑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徒刑,总计超过40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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