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陈姓男子偷吃人妻,数度在车上与公司发生性行为,直到女方配偶凑巧看见2人的对话纪录,此段奸情才曝光,陈男也因此挨告。桃园地院审结,判陈男侵权属实,要赔偿4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主张,与A女自2015年间结婚,婚后育有2子女,但陈男明知A女已婚,却仍与A女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多次在外幽会,2人还曾在陈男的车上、公司里数度交欢,直到他凑巧看见妻子的手机讯息,才察觉这段不伦恋,认为陈男与A女的行为已经破坏他婚姻圆满安全,情节重大,故依法向陈男请求100万元精神抚慰金。
桃园地院审理时,陈男不争执男子的主张,但认为求偿金额过高,希望法院能驳回其请求。法官勘验证据后,认定陈男的确与A女发展不伦关系,A女丈夫求偿有据,考量A女与丈夫结婚5年,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等,判陈男须赔偿40万元为适当,超过此范围应予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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