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50岁翁姓男子先前与女下属有公务交流,未料竟在聚餐后,强行把女下属拉上车强吻并摸下体,惨被对方报警提告。桃园地院审结,依利用权势猥亵罪,处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缓刑2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翁男为桃园某间公司的组长,2019年间因工作关系而与女子A共事,翁男明知A女为他的下属,却仍利用权势,趁聚餐时同席同事已离去,强行把A女拉上自己的车亲吻,同时伸手触摸A女的下体猥亵得逞,后经A女不堪受辱,前往警局提告,全案才曝光。
翁男接受警询时,坦承有把A女带上车亲吻,也承认有触摸A女下体,但辩称为两情相悦,但另名证人证称,有看见翁男将A女拉上车,而A女坐在副驾驶座上裤子拉炼被拉开且正在哭泣等事实,检察官认为翁男罪证确凿,故依法将其起诉。
桃园地院法官认为,翁男为A女上司,却只为满足私欲而丝毫不尊重A女性自主权,对于A女身心造成伤害,考量翁男终于认罪,也与A女达成和解,A女也同意给翁男一个机会等,依对业务关系受自己监督之人利用权势猥亵罪,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缓刑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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