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疫情严峻期间,台北市洪姓男子外出没戴口罩还随地吐痰,遭詹姓女子出言提醒,他竟以「我操你妈的逼」等语辱骂詹女,并朝詹女吐口水,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斥责洪男否认犯行,饰词狡辩,态度不佳,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定谳。
洪男在去年7月29日晚上10点多,徒步行经台北市中山区行天宫旁公车站牌之人行道,詹女因见他未戴口罩且随地吐痰,便出言提醒洪男,洪男因而心生不满辱骂詹女,并朝詹女吐口水。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及二审高院都认为,洪男公然侮辱詹女,贬损她的人格,并使她感受不堪,所为实非可取,又犯后饰词狡辩,态度不佳,未与詹女达成调解,依犯公然侮辱罪,判处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3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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