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未成年少女,与对方相约在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案情曝光关键为少女的父母查看少女的GPS定位,惊觉少女人在汽车旅馆,随即报警并在外守候,当场逮获完事的陈男。新北地院审结,依犯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罪,处4月徒刑,缓刑2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透过交友软体认识未成年少女,明知对方为年满14岁未满16岁之女子,仍与对方相约汽车旅馆,在不违反少女意愿之下,与对方性交1次,因少女双亲发现少女的GPS停留在汽车旅馆,立刻报警并于现场等候,经警方到场后将陈男逮捕。
陈男接受侦讯时认罪,检察官核对少女、少女双亲的证述,以及警方密录器等事证,认定陈男的自白与事实相符,堪认罪嫌,依法提起公诉。
新北地院审理时,考量陈男并无前科,且事后与少女父母达成调解,少女父亲也同意让陈男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官也认为暂时不执行刑期为适当,最终依犯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罪,处4月有期徒刑,宣告缓刑2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另须接受4小时法治教育课程。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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