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阿美(化名)指控当时年仅16岁的少年小明在停车场与住处性侵她,因苦无证据,假冒少年脸书帐号传讯息给自己,「阿姨,当初那天喝太多,真的对妳很抱歉」,并将截图递交法院当证据,结果被当庭识破。法官依行使偽造准私文书罪,判处阿美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阿美控告当时才16岁的小明在停车场及住所等处性侵她,然而因苦无证据,阿美在明知小明未曾坦承犯行,竟基于行使偽造准私文书之犯意,假冒小明脸书传讯息给自己,内容提到「阿姨:我是XXX,当初那天喝太多,对你性侵了,我不敢承认说谎,因为怕被家人打,真的对妳很抱歉」等语,并将讯息之截图以递送臺湾桃园地方法院,作为性侵之证据,后来被识破造假。
同案经桃园地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保护处分,復经台湾高院少年法庭裁定抗告驳回确定。小明不满她作法,反过来提告,检方起诉阿美。
桃园地院认为,阿美未经小明之同意,偽以少年之名义偽造不实对话纪录,并将截图持向本院另案审理时行使,造成小明对外名誉受损,并生损害于本院审判之正确性,所为实有不该,依偽造准私文书罪,判处阿美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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