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蔡姓男子去年间,与多位同校学弟妹一同在租屋处喝酒庆功,其中A女喝挂便进到房间休息,蔡男遂趁隙性侵得逞。新竹地院审结,依乘机性交罪,处蔡男1年8月徒刑,缓刑4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蔡男与A女为同校学长学妹关系,去年4月间蔡男与A女等多位学弟妹一同在其中一人的租屋处庆祝社团活动完美落幕,席间一群人混喝啤酒、梅酒、高粱与威士忌等酒类,后来A女不胜酒力,便进入房间内休息。

未料,蔡男见A女呈现头晕与全身无力的状态,竟趁着A女不能抗拒之际,脱下A女的衣服,先后以手指与下体性侵得逞,直到A女清醒后察觉下体异状立刻报警处理,蔡男的犯行才曝光。

新竹地院审理后,法官审酌蔡男仅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利用A女饮酒后全身无力之际乘机性交,显然不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权及身体控制权,造成A女身心不可抹灭之伤痛,惟念及蔡男终于认罪,且与A女达成和解,A女也表达不追究愿意原谅蔡男等,认为刑期暂不执行较适当,故依乘机性交罪,处蔡男1年8月徒刑,缓刑4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另需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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