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陈姓女子平常吃的安眠药掺入自制的草莓果酱喂2岁女儿,接着在家中烧炭致女儿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一审士林地方法院判刑12年,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考量她改认罪,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月。可上诉。

这起案件是因陈女长期精神状况不佳,将平时所服用的景安寧、FM2等共4种药物,掺入自制的草莓果酱里,让不知情的女儿吃下,再将燃烧木炭放置主卧厕所内,年幼女儿被发现后送医,但因中毒告死亡。

一审考量陈女杀人犯与一般为情、为财或单纯因仇恨而杀人之犯行有别,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罪,将陈女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二审高院改判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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