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个性憨厚老实的男子2019年间发现,经常有男子接送妻子上班,同年间妻子出门后就再无返家,他于2年后收到户政事务所的通知,要求替妻子办理除户,才终于认清妻子不会再返家,并向法院诉请离婚。桃园地院审后,判准男子离婚。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主张,于1998年间与妻子结婚,育有2女,婚后2人同住在桃园,他个性较为笨拙与憨厚老实,不善言词,但与妻子相处融洽,不曾争吵,而2019年间他发觉固定有名男子接送妻子上下班,但他不敢多问,未料同年8月间妻子不告而别,此后音讯全无。
男子表示,他曾向警方通报妻子失踪,也向法院提出声请妻子履行同居义务,经法院查询后,竟发现妻子早于2020年1月间出境,迄今未入境,他甚至还收到户政事务所要求他替妻子办除户的通知,认为妻子不告而别,放他一人自生自灭,自己遭到恶意遗弃,故向法院诉请离婚。
桃园地院审理时,女方并未到庭辩论,也未提供书状声明。法官勘验男子妹妹的证词,男子妹妹称,一直找不到嫂嫂,嫂嫂在台湾没有亲友,当初哥哥娶嫂嫂是爸妈透过仲介娶回,但妈妈已经过世,他们没有管道可以联繫仲介等语。
法官认为,女方与男子本为夫妻,应互相负起同居义务,但女方自2020年1月出境后,迄今再无返台与男子同住,时间已超过2年8个月,客观来说不仅违背同居义务,主观上也拒绝同居,认为男子诉情离婚有理由,故准许离婚请求。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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