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名父亲在女儿就读国小1、2年级时,不顾女儿说「爸爸我不喜欢你摸我」,仍以平均每周1次的频率,以手抚摸对方屁股、下体共77次。事后,女儿在学校的性平回馈单提及此事犯行才曝光。但因获得妻女原谅,对方还向法官求情,指被告被关对家庭衝击太大,台南高分院引用刑法59条减刑改判徒刑2年,缓刑5年。
判决指出,被告于2019年9月起至2021年3月间,不顾当时未满7岁的女儿口头反对,在台南市的住处卧房内,以每周1次的频率,隔着或伸入女儿内裤,以手抚摸女儿的屁股及下体,对女儿猥亵得逞,共计77次。后因女儿在其就读国小的性平回馈单中,述明遭父亲触摸臀部、生殖器,经学校通报查获。
庭讯时,女儿指证,爸爸摸她的时候,她有跟爸爸说「爸爸我不喜欢你摸我」,但爸爸听完都没有说什么,还是会摸她,有时候摸很久,有时候摸一下下。对于女儿的指述,被告也坦承不讳。
不过,二审开庭审理时,被告妻子却告诉法官,如果丈夫被关,家中老小都没人照顾;现在他们住在一起,家中3个小孩都是丈夫在照顾,她有上班,3个小孩都是丈夫接送,如果丈夫被关的话,对家庭衝击太大,家庭无法走下去,女儿也已经原谅爸爸的行为,并希望爸爸可以在家陪她。妻子还出示和解书,表示已经原谅被告,请求法官同意缓刑。
另外,被告经参与30次合计40小时的心理谘商后,经评估显示,父亲对女儿的身体界限已不再是问题,在会谈初、中期,父亲已因自己犯行真心羞愧反省而未再犯,父亲行为的修正是可信任的,其系因长期夫妻性关系不谐而导致情绪失控,在会谈后期已很少出现情绪失控,显无再犯的可能性。
台南高分院据此撤销改判,以被告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共77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6月,应执行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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