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县信义乡1名26岁窃盗惯犯松姓男子,去年8月与朋友到某会所饮酒,席间因陪酒女子与朋友起纠纷,扭打之下失手把庄姓友人打死,将尸体丢弃山崖还弃车逃逸,事后辩称当时双方互殴,他是正当防卫反击,但法官认为他先动手,对方倒地后又持续攻击,非正当防卫,二审依伤害致死罪判8年。
判决书指出,松男前年年8月1日20时至南投县某会所饮酒唱歌,席间有陪酒女子,晚间22时松男与庄男因陪酒女子问题引发口角争执,松男主观上虽无杀人意思,但仍殴打对方头部、脸部,对方摔到时还遭狂踢腹部,造成对方因颅内损伤死亡,之后开车载着庄男的遗体至南投县某山区,将尸体往山崖下丢弃,最后在车上休憩至晚上后弃车逃逸。
松男遭逮时向警方供称,当时2人扭打在地上,他曾打庄男头部,又出脚踢对方腹部,强调自己是正当防卫,法官认定上述说法与鑑定报告吻合,认定被害人庄男死亡结果与松男殴打头部具有因果关系,松男显非正当防卫,依窃盗等部分犯行,判刑一年六月,可易科罚金,伤害致死与遗弃尸体罪,判刑八年。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法官考量松男犯后坦承犯行、未达成调解,考量其为高中毕业智识程度、从事园艺,月薪约为新臺币1至2万元,经济状况贫困,未与家人同住,其一人独居,一审量刑妥当,维持原判,其中窃盗罪判刑确定,伤害致死等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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