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1名陈姓男子前年4月在路上与蔡姓男子对视一眼后,认为对方瞪视挑衅,竟把西瓜刀藏在裤腰内上前呛声,2人当街扭打,陈男用刀朝对方手部砍去,当场砍断小指,后来又朝背部连砍2刀,法官认为扭打过程时间短,且最后蔡男逃跑时,陈男没继续追赶,认定未达杀人未遂,依重伤未遂罪判2年8月。

判决书指出,陈男前年4月24日13时许开车载女友在基隆某社区停车时,与路过行人蔡男眼神互相对视后,认为蔡男故意瞪视挑衅,一时气愤,随手自车后座拿起新购入的西瓜刀藏于左裤腰衣服内,尾随蔡男并上前挑衅,对方则反问他干嘛拦人,双方爆发衝突,在大街上扭打。

陈男为使对方屈服惧怕,阻止拉扯,拿西瓜刀朝对方手臂、手掌部位挥击,蔡男为阻挡刀势,举起右手格挡,恰遭西瓜刀砍中右手手指,除右手大拇指幸免外,右手第5指(小指)遭完全截断,其他手指则有放性伤口併伸指肌腱损伤、撕裂伤;蔡男逃离现场后又遭陈男追砍2刀,背部开放性伤口10、12公分。

蔡男最后逃走送医,经再植显微重建手术后,重新接回手指,检方事后起诉为杀人罪;但法官认为,无积极证据证明陈男有杀人意图,案发时陈男指朝伤者砍杀3刀,过程不超过1分钟,若真想杀人,大可继续追杀,或朝致命部位攻击,因此认定陈男触犯重伤害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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