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县蔡姓男子被控今年1月间酒后用脚踹员警,因已和解,判拘役20天,缓刑2年;蔡男骂员警「看三小」,法官认为不足以贬损个人评价,不符侮辱公务员罪嫌要件。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的判决书指出,蔡男于今年1月11日凌晨酒后在中埔乡的主要道路中央行走,民眾报警,中埔分局吕姓员警前往处理,并劝导勿在道路中央逗留,蔡男则对员警口出「你看三小」(台语)等语。

员警判断蔡男已涉嫌妨害公务,依法对其逮捕,在员警欲将蔡男押解上警车时,蔡男抵抗不从,并2度以脚踢踹吕姓员警胸部、腹部,并以不雅三字经等语辱骂员警,警讯后,依妨害公务等罪嫌移送法办,嘉义地检署依法起诉。

法官审酌蔡男因酒后情绪不稳,一时失虑涉及妨害公务等罪嫌,且坦承犯行,并已与员警达成和解,已积极弥补自身过错,显有悔意,因此,蔡男涉及妨害公务执行罪嫌,判处拘役2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缓刑2年。

另外,蔡男以「阿你现在是在看三小啦」(台语)等语辱骂员警,这一部分恐涉及侮辱公务员罪嫌。

判决书指出,台语所称「三小」虽原指精液意思,而较为粗俗不雅,但「三小」在日常生活经验的一般口语用法,已脱离精液原意,经常当作疑问词使用,而与「什么」意思相当,并非都带有辱骂意思。

蔡男当时对员警口出「你看三小」等语前,曾对员警表示「抱歉,大哥」等语,显见蔡男使用「你看三小」一词,仅对员警的劝诫、态度表达不认同,应非有意对员警的人格加以贬损、轻蔑,因此,蔡男这部分行为尚不符合侮辱公务员罪的构成要件。(编辑:谢雅竹)1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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