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男子今年4月骑机车因遭台北市信义警分局员警发现他散发酒味,故对他实施酒精浓度检测,但他拒测遭裁处罚锾18万元,吊销驾驶执照,他不服提告,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认为,员警未将朱男最终明确表示拒绝酒测至制单举发之过程全程连续录影,撤销裁罚,可上诉。
今年4月16日上午7点多,朱男骑乘机车遭员警发现他未配戴口罩及后座乘客未配戴安全帽,警方予以拦查,发现他散发酒味,故对他实施酒精浓度检测,他表示拒绝接受酒精浓度检测,警方认定他有「拒绝接受酒精浓度测试之检定」之违规行为,当场制发举发通知单。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认为朱男有违规事实而开立处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裁处罚锾18万元,吊销驾驶执照,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朱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朱男表示,他已配合员警实施吹气3次检测,员警当下请他签名表示即不需检测,然要求回分局作笔录,嗣后警方开具举发通知单,登载拒绝接受酒精浓度测定,并无登载吹气酒精浓度值,何有拒测理由,堪认警方在程序上显有瑕疵,请求撤销裁罚。
台北地院表示,员警对朱男实施酒测过程中,未将朱男最终明确表示拒绝酒测至制单举发之过程全程连续录影,已违反正当法律程序,举发机关就该违反酒测程序所为之举发,应属得撤销之瑕疵,判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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